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都市計畫法

‧目的#1:為改善居民生活環境,並促進鄉街有計畫之均衡發展,特制定本法。

‧定義#3:本法所稱之都市計畫,係指在一定地區內有關都市生活之經濟交通衛生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保安國防文教康樂等重要設施,作有計畫之發展,並對土地使用作合理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之規劃而言。

‧都市土地劃分#9:都市計畫分為左列三種:

 一、市(鎮)計畫。 → 應擬定鄉街計畫之條件#10   

二、鄉街計畫。 →應擬定鄉街計畫之條件#11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三、特定區計畫。→應擬定特定區計畫之條件#12     

(以上三種計畫皆須製作主要計畫書細部計畫書,唯#16鄉街計畫特定區計畫主計與細計可合併)

(主要計畫書內容#15細部計畫書內容#2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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