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區域計畫法
#1目的:進土地及天然資源之保育利用,人口及產業活動之合理分布,以加速並健全經濟發展,改善生活環境,增進公共福利,特制定本法。
#3定義:本法所稱區域計畫,係指基於地理、人口、資源、經濟活動等相互依賴及共同利益關係,而制定之區域發展計畫。
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#12:
區域土地之使用管制,依下列規定:
一、都市土地。→範圍-已發布都市計畫或合於都#81者。規則-於都市土地法另訂之。
二、非都市土地。→範圍-都市土地以外者。規則-於區細#15訂之。
三、國家公園土地。→範圍-國家公園法劃定之國家公園土地。規則-於國家公園計畫管制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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