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區域計畫法

#1目的:進土地及天然資源之保育利用,人口及產業活動之合理分布,以加速並健全經濟發展,改善生活環境,增進公共福利,特制定本法。

#3定義:本法所稱區域計畫,係指基於地理人口資源經濟活動等相互依賴及共同利益關係,而制定之區域發展計畫。

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#12

區域土地之使用管制,依下列規定:

一、都市土地。→範圍-已發布都市計畫或合於都#81者。規則-於都市土地法另訂之。

二、非都市土地。→範圍-都市土地以外者。規則-於區細#15訂之。

三、國家公園土地。→範圍-國家公園法劃定之國家公園土地。規則-於國家公園計畫管制之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PAI200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